焦作市医疗保险精准扶贫托底救助政策宣传栏
实施对象:具有我市户口、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筹资标准:由政府出资,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人数,按人均140元标准筹集托底救助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分担。
待遇标准:
1.门诊。医保精准扶贫对象在门诊治疗,符合省、市规定的重特大疾病和重症慢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其门诊合规费用全额报销,非合规费用不予报销。
2.住院。医保精准扶贫对象住院治疗疾病者,年度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其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费用全额报销,非合规费用不予报销;在县级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负担总费用一个年度内分别累计达到4000元和6000元的,其合规费用全额报销,非合规费用不予报销;在省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原则上不使用医保精准扶贫资金予以报销。
经办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费用,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上门发放上季度托底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