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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6/12/14 9:06:02 【打印此页】关闭】 关键词: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方面实行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的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1.8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报销5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根据规定,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个人只负担一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参加大病保险报销后当次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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