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四方面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
部分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药品、基本医疗项目和医疗
服务设施个人首自付部分费用;(即乙类首自付)
新农合基本医疗规定的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费用;
新农合基本医疗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费用;
新农合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扣除自费 费用后的医疗费用;
二、纳入大病保险的合规费用按下列级距和给付比例分段计算,累计给付:
1级: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 报销比例 50%
2级: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 报销比例 60%
3级:10万元以上 报销比例70%
特别说明:
1、基本医疗段的起付线在报销范围。
2、年度内只在首次报销时支付一次1.5万元的起付线,二次及以后报销不再扣起付线。
3、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30万,不限报销次数。
4、年度内多次报销时,赔付比例按照年度累计医疗费用所在区间比例报销。
5、年度报足30万后,如还有剩余未报发票则不可再报销。
6、跨年度住院的,其跨年度报销政策与新农合基本医疗衔接,跟新农合确认的年度一致。